潘村湖农场制定出台《规范信访工作实施细则》
发布日期:2005-07-26 浏览次数:1926
为认真贯彻《信访条例》,进一步规范信访程序,
严明信访纪律,潘村湖农场于日前根据场九届二次
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《潘村湖农场信访工作实
施办法》有关规定,制定出台了《潘村湖农场规范信
访工作实施细则》。《细则》主要内容如下:+一、
严格信访秩序,依法有序信访+1、信访工作坚持属
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,依法、及
时、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。凡是
反映信访事项的,必须首先由本单位受理并加以解
决。凡本单位未受理或者在办理期限内的,信访人
不得越级到场上访。+2、信访人对本单位办理结果
不满意或者本单位解决不了,要求向场反映的,必
须形成书面材料,到场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办理受
理事宜。+3、信访办理结果由场信访办在15日内向
信访人反馈。+4、凡未按上述程序信访的,场领导
及有关部门不予接待和受理。+二、信访人提出信访
事项,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;对口头提出信访事
项的,由信访承办单位或部门记录信访人的姓名
(名称)、住址和请求、事实、理由。多人以走访
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,应当推选代表,代表
人数不得超过5人。不推选代表或者推选的代表超过
5人的,信访部门不予接待和受理。+三、在场召开
重要会议,如职代会、党代会或全场性的经济工作
会议等,以及组织重大活动或外事接待活动期间,
不接待和受理信访事项。+四、严肃信访纪律,杜绝
违法行为+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,应当遵守法纪法
规,不得损害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,必
须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,不得有下列行
为:+1、造谣惑众或煽动胁迫职工群众集体越级上
访,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;+2、不听劝阻,
违章为信访人员提供非客运工具的;+3、非法聚
集,堵塞交通,围堵办公场所,扰乱机关正常工作
秩序的;+4、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;+5、侮辱、殴
打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;+6、屡劝屡
返,缠访闹访,无理取闹的;+7、组织老弱病残进
行胁迫信访的;+8、在信访公共场所扰乱滋事或妨
害公共安全的;+9、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。+五、
坚决制止违法信访行为,维护正常信访秩序+建立并
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,是畅通信访渠道,保障信访
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。对违犯上述规定之一
的,属职工的,根据《劳动法》第25条、《安徽省
劳动合同条例》第28条的有关规定,依法解除其劳
动合同,收回承包土地;非职工劳动力,农场将收
回其农场土地耕种权。+不听劝阻教育而造成恶劣影
响的,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。(杨登宏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