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农垦秸秆禁烧再立严规
发布日期:2015-05-22 浏览次数:2395
2014年,安徽农垦积极参加全省专项行动,多措并举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,午秋两季共利用秸秆37.83万吨,综合利用率达97%,夹沟、方邱湖等农场实现了秸秆全量粉碎还田,示范带动效应明显。当前垦区又临午收季,安徽农垦坚决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,5月22日出台秸秆禁烧工作意见,再立严规,着力实现秸秆禁烧“全覆盖”、“零火点”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%以上的目标。
意见要求,一要严格落实责任。各农场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,制定周密方案,严格细化责任,“一把手”要负总责,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,相关科室和分场(管理区)要抓好落实,形成通力配合、各负其责、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;要结合实际划分禁烧责任段,建立“边界明确、责任落实、上下互动、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”的网格化管理体系,将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,并签订责任书。二要营造浓厚氛围。各农场要强化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,形式多样地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益处;要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,通过树立典型、示范推广、召开现场会、举办田间课堂等措施,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,同时,加强社会监督,畅通举报投诉渠道,鼓励职工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。三要完善技术路线。各农场要把“秸秆全量还田”作为综合利用的重中之重,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和作业规范,开展秸秆还田后土壤肥力水平、土壤微生物变化、病虫草害变化等监测研究,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控制留茬高度,确定是否加装秸秆切碎装置,统筹收获、还田、播种三个环节工作,确保还田效果;要探索推进秸秆肥料化、饲料化、基料化、原料化、燃料化等综合利用,联系秸秆电厂签订秸秆收购协议,将秸秆打捆离田外送,同时,加强秸秆堆放管理,严禁集中焚烧、水体污染等事件发生,杜绝火灾隐患,实现安全生产。四要建设服务体系。着力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,建立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,鼓励扶持合作社购置先进适用机械,加强农机手培训,推进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化,合理调配机械力量,高效完成秸秆禁烧与抢收抢种;要严格落实农机补贴政策,整合项目和资金,加大对90马力以上拖拉机、喂入量8公斤以上联合收割机、免耕播种机、秸秆还田与离田等机具的叠加补贴力度,并向专业化服务组织适度倾斜。五要搞好帮扶服务。做好工作预案,应对天气变化,及时掌握农作物收种进度,集中人财物力抢时播种,帮扶劳力紧缺的职工家庭按时完成收种,化解秸秆禁烧与抢收抢种的矛盾,做到禁烧和生产两不误。六要加强巡查督查。各农场要加强午秋两季的日常巡查和现场督查,实行24小时全天候驻守、巡查和值班制度,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、设置监控点、组织流动哨、包保到户等方式,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。
意见强调,垦区上下要严格秸秆禁烧工作督查考核制度。集团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、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组,明确责任分工,分组巡视督查,年底将对全垦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评,并依据考评结果安排下年度省奖补资金和相关项目资金;各农场要持续强化宣传教育,增强职工群众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,提高自觉性和行动力。垦区上下要建立奖惩机制,对巡查发现火点的单位给予通报严处,出现火点的单位要将相关情况和处理措施及时上报;对出现3个及以上火点的单位,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,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就地免职处理,并扣除全部省级奖补资金;对省政府划定重点区域内出现火点的单位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制,主要领导就地免职。农场要对积极配合秸秆禁烧的家庭农场给予奖励,对焚烧秸秆的职工要给予经济处罚,情节严重的要收回土地租赁经营权直至解除劳动关系,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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